为了加强医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,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充分发挥现有贵重仪器、设备的作用,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对内、对外开放,实现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、资源共享,提高设备利用率,解决仪器设备在使用、维护、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研究院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机组管理的原则,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专用。
二、工作人员及其他使用人员进入放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,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。
三、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水电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测试,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。
四、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操作简要说明书,便于使用者正确操作。
五、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、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。对精度和性能降低或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,确保正常运转。
六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。仪器设备的调拨,须经院领导同意,报校资产办批准。
七、任何人员不准擅自拆卸、改装或解体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。
八、贵重仪器的使用采取先预约后使用原则。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执行使用登记制度,记录仪器运行状况、用机时间。凡不登记者,一经发现,停止使用资格。
九、仪器使用后,各种按钮回到原位,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。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,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,仪器是否损坏,接通电源后,检查是否正常运转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,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,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。仪器发生损坏、丢失等事故,应提供情况说明,研究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鉴定、维修并根据相应的赔偿制度给予赔偿。